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浔阳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浔阳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在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
2、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18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1、企业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
2、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
3、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4、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浔阳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浔阳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