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集体工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连集体部分是不合法的。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必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照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企业缴交14%个人缴费7%的比例分摊,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成本费用。
如果企业把这块成本费用直接从工人的工资里面扣除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这是不合法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单位20%,个人8%,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连集体部分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保险应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显然分摊到个人头上是违法的,此外,保险费是按月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每月交纳保险。
建议你首先到单位反映你的意见,如果单位执意那样做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连同集体部分,要看你是否在上班,如果在上班你就不用交集体部分,那由单位交,如果单位不给交保险,那他就违法了,你只交个人部分,如果你的保险是个人行为,职工社保挂靠交费那就要全部金额自己交。如果真是这种挂靠行为,建议改为自由职业参保比较好。
可以补缴社保基金,但要有1987年那时的大集体单位应该都给工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前段时间人社部有规定,单位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和原始出勤表或工资表补缴,不知道现在还可以补缴吗,具体情况你可到劳动保障处咨询一下。
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同样有祝同缴费年限的。按照辽宁省养老金计算方法,全省大部分都1992年年中开始微纳养老保险费,对于1992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无论是国企还是集体所有制,均可看作视同缴费年限,用公式可计算出一部分养老金。对于一般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计算的养老金越高。
集体所有制的正式职工也叫做集体合同制,一般集体合同制的职工没有视同缴费,而是从招工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只有固定工才有视同缴费年限。所谓视同缴费是指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固定工。
所有合同制均没有视同交费年限。
视同交费年限是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的固定工,因为这部分人没有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国家把这部分人的实际工作期间视为交费年限。而合同制职工从入职起就必须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所以这部分职工没有视同交费年限一说。
集体合同制职工有视同缴费的年限,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一个历史性过渡时期,这是在1997年前参加工作的的无论是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还是集体合同制职工所参加工作的年限都视为缴费年限。但不包括自由职业者。只要是历史档案有记录就可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体工养老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